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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农产品实现全过程透明化监管

发布时间: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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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1日,我市全面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正好3个月时间。

  截至7月1日,我市全面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正好3个月时间。据记者从烟台市农业局质监科了解到的信息,目前该办法的推进工作进展顺利,我市生产的农产品正在进入一个全过程透明化监控的新阶段。
  我市是山东省著名的农业大市,拥有苹果、大樱桃等许多在全国享有盛名的农副产品。为了规范农业生产过程,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自4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经烟台市级以上认证的名牌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都应当逐步建立起严格规范的生产记录。
  具体而言,农产品生产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日期;检验检测情况等。所记录的内容应当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不得漏记、补记和伪造生产记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对农产品生产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要全面检查一次。对于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理、处罚。
  《烟台市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还制定了全市统一格式的生产记录档案范本,包括农业生产资料采购情况登记表、农业投入品施用情况登记表、田间农事操作记录表、农产品采收、销售记录表等,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印制实际使用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文本并免费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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